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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官方公报分三期公布商标

30-11月-2017

巴格达-根据1957年第21号“伊拉克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通过审查的商标将在官方公报上分三期公布,每期间隔一周。请注意,为期90天的异议期从最后一期的公布日算起。

伊拉克的商标注册员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第557号官方公报后开始着手进行这一新程序。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的伊拉克办公室:iraq@ag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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