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实行新增值税税率
27-9月-2017
利雅得,阿布扎比-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将实行5%的新增值税税率。
因此,我们在上述日期之后在沙特阿拉伯和阿联酋发出的所有知识产权事务的发票将才用新的增值税税率。 此外,目前处于等待期而应在上述日期当日或之后开出发票的案子均应按照新税率交税。
敬请广大客户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续展和任何其他与付款相关的指令,以尽可能避免支付2018年新增值税这样的额外费用。
与此同时,海湾合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国:巴林,科威特,阿曼和卡塔尔的新增值税实施细则也将发行; 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通知客户后续发展。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AGIP沙特阿拉伯办公室,邮箱:ksa@agip.com和阿联酋办公室,邮箱:uae@agip.com。